一、购车合同盖销售章有效吗
要看是什么合同,如果是销售合同可以盖销售章,但是一般合同盖公章。如果购销合同有约定必须签名才生效的,不签名只盖公章就无效;如果没有约定,盖公章即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关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上,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
(一)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三个:
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
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
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有效成立且一致
(二)有人认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有:
一是须有双方当事人;
二是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三是须意思表示一致。
(三)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为:
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三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四)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一是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双方,且须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
二是标的;
三是意思表示。
上述各种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们认为,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例如,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标的即内容的确定、可能、适法等也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显然是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我们认为,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
三、需要签订确认书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有时,当事人在磋商中会提出以一方或双方签订最终的确认书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合同。
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书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其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承诺。可见,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要素。如果一方在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约时,提出要以最后的确认书为准,那么,在其未发出确认书以前,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过是一个初步协议,对双方并无真正的约束力。因而在正式承诺以前的任何阶段,订约当事人均可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而不受初步协议的拘束。当然,双方在达成初步协议以后,一方违反已达成的初步协议,不签订确认书是有过错的;并因其过错使订约的另一方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害,则有过错的一方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至于承诺人在已作出承诺以后,又提出签订确认书的问题,则实际上是要推翻或否认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此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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