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延迟履行的类型:一是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二是受领迟延,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中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意思是指当债务人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进行提存的行为。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二、房屋买卖中有什么违约责任?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三、合同的预期违约是什么
合同的预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届满后不能履行合同。明确违约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式。明确违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履行期尚未到来;
2、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义务;
3、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是合同的主要义务;
4、违约方没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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