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不同类型企业的股东亏损责任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普通合伙企业若出现亏损,需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解决;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亏损责任以出资额为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亏损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普通合伙企业:若出现亏损,则需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解决,协议未约定的则需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亏损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股 东 的 亏 损 责 任 范 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股东的亏损责任范围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即出资额以下的亏损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亏损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亏损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而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中,则需要根据协议或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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