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赃行为被揭露并遭逮捕之后,倘若仅仅依靠销赃者的单方面供述便认定为偷窃者,那么通常是不足以因此对该偷窃者进行定罪量刑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定罪量刑的决策需要凭借全面性的证据收集和分析,从而形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以此来满足确凿且充分的证明要求。
然而在这种情形下,仅凭销赃者的单方陈述作为唯一的证据来源,其证据力显得过于薄弱,很可能会出现诬告、误认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全文3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