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是指由于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必须补正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补正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在追认权人同意后,效力确定地追溯到行为成立时。待定合同被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至终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之有效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虽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确定取决于此合同是不是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种有缺陷的合同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它就自然会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其没能够得到追认就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
既然有权人的追认的威力如此之大,那么有权人的追认究竟是指代什么呢?其实很简单,有权人的追认是指合同的权利人对于没有确定效力的合同明确表示了同意,也就是有权人知道合同生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他乐意于接收这种法律后果,于是他将这种态度反应于合同的另一方,这也就是追认。追认只是一方单独的行为,这个行为不需要他人的配合,也即是只要这个权利人一点头同意了,合同就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也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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