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如被决定无罪,自然也就不必面对刑法所作出的惩戒。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的含义为:
对于没有实际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负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员,司法机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妥善处置的一种确定性意见。
由此可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要承担任何具体形式的刑事处罚,而仅仅表示无需进行刑事审判罢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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