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索赔无证拆迁事件
时间:2023-07-02 22:52:03 2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3年前,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拆迁方拆掉了中央美院位于王府井附近的宿舍楼。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默许了这一无证拆迁,并在2005年5月为拆迁方协和医院补发了一个拆迁许可证。

近日,拆迁户杨某兰向东城区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东城区房管局补发的东拆许字(2005)第70号拆迁许可证,并赔偿她房屋被拆带来的损失300万元,东城区政府受理了这一申请。

拆迁户拒绝搬迁

9月18日下午,杨某兰再次向东城区房管局提交了申请,要求查处协和医院的无证拆迁。杨某兰住在东城区帅府园胡同3号中央美院教职工宿舍。那里有一栋被拆了大半的住宅楼。68岁的杨某兰目前是这栋楼的唯一住户。

杨某兰回忆说,2004年上半年,中央美院开始动员拆迁,说是给协和医院腾地方,协和医院要扩建,另外学校也要建新校区。中央美院教授赵某英说,当时很多教职工反对拆迁,就算要建新校区,也可以把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的老校址当研究生院呀。

中央美院职工家属章某补充说,教职工反对拆迁的一个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在寸土寸金的王府井,产权房每平方米才给8000多元的补偿。

赵某英说,他们一些老教授曾联名写信给有关方面,希望能保住老美院,可没用,校方说必须得腾地。2004年7月至9月间,绝大部分住户与拆迁方协和医院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随后搬走。但仍有十几户居民拒绝搬迁,其中就包括杨某兰和章某。杨某兰说:拆迁方无法出示拆迁手续,凭什么让我们走?

校方曾进行总动员

不走也得走。赵某英说,中央美院要求所有住户在2004年9月前走人。校方几次召开教职工动员会。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美院大部分教职工和拆迁方签订了协议。教职工们拿了补偿各自找住处。中央美院则在望京建了新校区。

9月14日,中央美院宣传部具体负责此事的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中央美院另外选址是学校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给协和医院腾地方。王先生解释说,拆迁方是协和医院,并不是美院。但这里面背景很复杂。王先生随后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

房管局默许无证拆迁

虽然拆迁方一直没有出示拆迁手续,但在拆迁方和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提到了拆迁依据:东拆许字(2003)第25号房屋许可证。9月10日,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科否认曾下发东拆许字(2003)第25号房屋许可证。

协和医院代理人苗某律师说,该项目拆迁手续齐备,没有问题。记者询问东拆许字(2003)第25号房屋许可证的真实性,苗某说,这不是记者该问的问题。

章某说,他们曾多次去东城房管局投诉,认为没拆迁证拆迁违法,可房管局不理。

2005年5月24日,东城区房管局为拆迁方核发了东拆字(2005)第7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章某等留守户仍拒绝搬迁。房管局不查他们违法拆迁,还补发拆迁许可证。发证前房管局为什么不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召开听证会?

从2005年末至今年6月,章某等十几家拒绝搬迁户多数被强拆。被强拆户陆续状告东城区房管局违法补发拆迁许可证。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9月10日,东城区房管局拆迁科项目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他们知道2004年中央美院的拆迁没有许可证。李先生称,如果拆迁户觉得有问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月11日,杨某兰向东城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东拆许字(2005)第70号拆迁许可证;要求东城区房管局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精神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东城区政府予以受理。

管道堵塞需邻居配合维修遭拒后起诉索赔被判胜诉

一户居民的家里管道堵塞导致漏水,需要破开邻居家的地面才能维修,可邻居拒绝配合,这户居民只好搬走,另外租房居住。后经多方努力修好管道后,这户居民认为邻居应对其因搬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于是将邻居和房产公司推上被告席。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邻居给付原告租房费、搬家费、电话空调移机费等共计5800余元。

2007年3月,祝某家卫生间的下水道出现了严重的漏水现象,于是找到房产公司要求维修。由于施工需要破开一楼住户王某家的地面,而王某拒绝配合,导致维修无法进行,造成祝某的房屋无法居住。无奈之下,祝某于当年5月从住房里搬出,在外面租房居住。有家不能回的祝某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和房产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租房费、电话空调移机费、搬家费、有线电视费、供热费、厕所装修费、律师咨询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房产公司表示,原告所述下水管道堵塞的情况属实,但是因被告王某拒绝配合才使维修无法进行。为解决这一问题,房产公司曾起诉王某排除妨碍配合维修,法院判决王某要配合房产公司对下水管道进行维修。今年2月经法院强制执行,才修复了下水管道。以上事实说明,房产公司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某没有出庭答辩。诉讼中,祝某撤回了对房产公司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祝某与被告王某是相邻关系,祝某家中的下水管道堵塞与住在该楼楼内的居民使用下水管道不当有直接的关系,出现这种情况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因此,王某有义务协助对下水管道进行维修,但王某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堵塞的管道长期无法修复,祝某也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一损失应当由王某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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