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继承遗产产生纠纷从而提起的诉讼,一般会让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以下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会进行管辖;2、由于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会进行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当出现遗产继承纠纷时,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2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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