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二手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买卖二手房时出现纠纷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亦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发生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证据。
二、遗赠扶养协议案件涉及房屋等财产管辖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案件,涉及房屋等财产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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