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今年,我省养老保险计发新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将正式出台,为了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被压低,我省采取了提高过渡系数、实行过渡生活物价补贴等措施,使新老办法能顺利衔接。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按新办法缴费的实际困难,允许选择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除了上年度社平工资变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外,同时还要加上一个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作为计发基数。
由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要高于社平工资,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多少则完全取决于缴费者平时的缴费数额,当后者大于前者时,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也必将大于前者。
同时,按照原来的计发办法,是在缴费满15年后可以发给20%,今后每多缴一年,增加0.6%,而新的计发办法则直接按照每缴费一年,增加1%计算。
另外,实行5年逐步冲减统筹项目内的生活物价补贴,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全文4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