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审核,但是如果经过审计,审计结果与合同单价差额较大的,则不合理。这种审计情况不太可能,不知是否委托的中介机构,如果是发包方委托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审价依据,如果你可以提出有力证据,可以追究中介机构责任。从审计角度来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或许施工尚未结算完毕,审计结果里确认的金额是按照会计准则按照工程合同计量方法确认的收入成本,它可能由于施工尚未完成,款项尚未结算完毕,仅按照完工程度计算而造成的与合同总额的差异。
一、民法典施工承包合同无效怎么结算
民法典施工承包合同无效的结算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二、工程审计费由谁出?
在双方合同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审计单位与业主一般是按结算造价的比例支付审计费用,这个系数根据项目不同系数也不同,可以是2%或3%。另外超出审核造价后5%部分按5%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送审1000万的项目,业主和审计单位谈好按2%支付审计费,那么审计在这块里可以拿到1000*2%=20万,如果审核后是960万,1000/960-1=0.0417,没超出5%,那么审计只能拿到20万。如果审核后最终造价是800万,1000-(800*1.05)=160万,那么160*5%=8万,这个8万由施工单位支付,审计可得20+8=28万,而且审计核增、核减都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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