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时效过期的案件法院怎么办
有两种常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执行申请已过执行时效,应驳回。第二种观点认为,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一样,即便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赞成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
首先,超出执行时效并不丧失实体权利。我国现行申请执行时效,法律性质上跟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只是诉讼时效是对未决债权而言,申请执行时效是对已决债权而言。它们的法律后果都不是丧失实体权利,而只是丧失请求权,债务人获得不履行的抗辩权。即届满后权利本身不消灭,只是权利效力减损。
其次,执行时效不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事项。同诉讼时效一样,申请执行时效并不是立案审查要件,对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执行申请,应当先予受理。超出执行时效并不当然免除偿还债务,如被执行人未就执行时效提出异议,可视为其默认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被执行人就执行时效提出异议,法院应审查是否存在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等事由,再决定是否裁定不予执行。
再次,抵销权的行使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即便超出执行时效,但并不妨碍抵销权的成立,抵销通知为单方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无须同意即可发生抵销的法律后果,作为形成权的抵销权的行使,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最后,受理超过执行时效案件具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由此可见,对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执行申请,应当先予受理。综上,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债权人务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防止因申请执行时效到期影响权利实现。同时,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被执行人并不当然免除偿还债务,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审查执行时效,仍应当先予受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情况,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或执行庭进行处理。这时,法院一般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具体执行员及时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依法划款等。如果当事人知道对方财产线索的,也可以提供给执行法官。对于恶意拒不执行的严重情况,还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裁判的刑事责任。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三、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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