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缴纳保险费用。但是仅仅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如果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就存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存在医疗保险的话,那么仅仅只能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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