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本人是原固定工,而且你的社保缴费年限远远少于“视同缴费年限”,并且缴费年限还与最低缴费年限差距很大,因此你退不了休,只有档案才会证明你的账户前工龄。如果你所在地区属于大中城市,当地档案管理比较完善,就到当地档案馆查询你当年就业哪年当地当时劳动局计划招工名单,如果能够查到,档案馆复印盖红章,社保局就认可,你的问题就解决了。另:国营企业到市档案馆,大集体到区档案馆查询。
怎么查自己以前有没有交过社保
查询自己有没有交过社保的方法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假如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事务处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作保证网或社会保险事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自己身份证和暗码,即可查询自己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作保证归纳效劳电话“12333”进行方针咨询和信息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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