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罪的定罪量刑过程中,对于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
其中,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了至少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而入户盗窃则是在未经过户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闯入他人用于日常居住和生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
至于携带凶器盗窃,则是指在盗窃过程中携带诸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或使用的器具,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携带其他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器具进行盗窃;
最后,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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