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标准是什么条件
时间:2023-07-19 13:56:56 4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汽车报废标准是什么条件

车辆报废的条件如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车辆报废年限多久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具体如下:

1.出租车(小、微型)是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是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是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是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是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三、货运车报废需要啥手续

货运车报废手续:报废车辆需要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交售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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