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伤残抚恤金是否可以执行
军人伤残抚恤金可以执行,但在实施伤残抚恤金时,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应当保留。人民法院扣缴、提取所得,应当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法律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是什么?强制执行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有效的行政判决书。例如,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不得上诉,而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判决书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例如,财产关系和个人关系通常不能强制执行。债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在履行期内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即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
5。符合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即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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