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行车证副本丢失怎么办理
行车证副本丢失办理步骤如下:
1、先挂失车辆行驶证;
2、到车管所办理手续;
3、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行驶证遗失的,交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5、带好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需要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6、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该表同样可在车管所现场领取;
7、如果提前准备好,整个办证过程非常快捷且简单,从把资料交给车管所工作人员,到缴费,出证,大概只需15分钟,车管所收取工本费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五十条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事项。机动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发,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期内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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