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房屋抵押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项利益。(二)抵押人有处分抵押房屋的权利,但转让抵押房屋,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三)抵押房屋可以多次抵押,但若干房屋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得超过抵押房屋的价值。(4)抵押房屋可以出租。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即维护抵押房屋。因抵押人侵害抵押房屋造成抵押房屋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者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抵押房屋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用其他财产抵减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致使抵押房屋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可以向该房屋的抵押权人提供担保并享有赔偿请求权,也可以将赔偿请求权转让给抵押权人免除。第二,住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个人住房按揭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自有商品房或经批准用信贷资金上市的房改房抵押的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同意以所有房屋为抵押申请贷款公证和保险。抵押住房必须是全市范围内三证齐全的商品房或经批准上市的房改房。借款人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或者信用良好的金融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借款人必须有至少两套住房可供抵押,或由有一个以上职业的人担保。一般情况下,最高贷款额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50%。另外,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和抵押房屋的成新率(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最高贷款额为60%。另外,担保人年收入5万元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部门),担保金额5万元。否则,担保金额为3万元。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和银行确定,最短一年,最长三年。同时,借款人的最终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夫妻双方的最高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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