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首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然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3、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4、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一、公司增资的条件
(1)自然人法人没有区别,就是准备资料有区别。
(2)主要是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3)新增主体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4)原财务报表应交由新增主体看(新增主题是股东,关于股东权利公司法有规定,股东有权查看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公司增资扩股的一般特点
增资扩股作为公司经营中常用的融资方式,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增资扩股是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增资扩股不仅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且增加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融入资金,既可以保障公司对资本的需要,又不会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而投资人通过投资入股,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因此,增资扩股既是资金结合行为,又是包含人的结合的公司组织行为。
(2)原股东对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缴的权利。
确立原股东优先认缴的权利,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原股东的利益。在增资扩股的时候,需要对增加份额进行定价,如果定价过低,新股东将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所积累的盈余,稀释原股东的权益。优先权是保护股东权利不被稀释的一种快捷的自动手段,因此,为了保护原股东的利益,需要赋予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的权利,使原股东享有相应的盈余。
(3)《公司法》对增资扩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如前文所述,增资扩股决议必须要经过公司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原股东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
(4)增资扩股可能会引起控制权的变化。
新股东的加入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对公司既有的权力格局产生影响,甚至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投资人可以分为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战略投资人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财务投资人虽然以追求投资利润为目的,但是也可能在无意之中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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