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雇期间,如果的月收入达到了9000元,那么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需要被征收190元的税费。然而,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实施,发现起征点已经从原先的3500元上调至了5000元。当的实际月收入为9000元时,减去起征点后,恰好处于第十级档次的范围内。因此,的个税缴纳额将等于(9000-5000)乘以10%,再减去210元,这样最终得出的数字是90元。而在进行个人所得税计算时,通常使用以下公式:应缴纳税款=(个人工资收入总额-免征金额)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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