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权的内容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禁止他人侵犯对侵权人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或处以罚款由此可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权利人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专有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自己占有商业秘密,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占有该商业秘密,甚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能占有该商业秘密,当然,此占有为非法占有,是法律要排除的行为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包括知密者许可他人使用)
(二)使用权
使用是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当然,如果非法使用,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收益权
收益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
(四)处分权
处分是决定商业秘密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已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对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二商业秘密应当包括秘密性吗
商业秘密包括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实用性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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