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此项保险公司每月须向社保中心支付个人工资的10%,个人须支付工资的2%(个人支付的全部及公司支付的一部分返还到个人北京银行的医保存折中),2、报销比例:门诊:全年累计1800元以下部分,全部自付;全年累计1800元以上部分,可以报销50%。全年累计20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住院:1300元以下部分,全部自付;1300元以上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及金额不同,可报销85%至97%不等。7万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3、报销医院限制:医疗蓝本上选定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规定的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后附)北京市所有专科及中医医院4、报销时间:(1)门诊:
累计超过1800元后,交与人力资源部代为去社会保险中心报销。(2)住院:
直接通过医院结算报销。5、报销需提供材料:医疗蓝本、挂号条、收据、处方底方、化验单、特殊检查证明等。
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需要哪些材料?
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需要以下材料:
(一)保险金申请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五)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与处方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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