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需要具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2.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检查情况包括:既往病史、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残疾情况等
一、私自收养的弃婴怎么办?
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的办法是:
1.首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2.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二、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孩子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被收养人;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龄在30岁以上;
5、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当事人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领养。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程序包括: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发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健康检查证明;收养者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者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者生育证明;
收养者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者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者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者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收养者、收养者、收养者、收养者、收养者、收养者、收养者。
三、收养弃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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