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强制执行债务人已到期的
1、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执行规定》61条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交申请书;
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3、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
4、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二、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
2、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
3、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三、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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