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延误赔偿患者赔偿5000千元
时间:2023-04-26 09:22:00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月22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漏诊医疗事故纠纷案,依法认定医院的漏诊行为存在过错,判决丰县中医院赔偿患者张某某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269元。

2005年12月8日,张某某因车祸致头痛、头晕、右前臂疼痛前往丰县中医院治疗,医院对其进行CT、X射线摄片查体情况为:右前臂肿胀,畸形、压痛及叩击痛明显,被动活动时诱发剧痛,右前臂较健侧增粗,未发现神经损伤征象;诊断为右尺骨骨折,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张某某遂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医生施行了右尺骨骨折石膏外固定术,予以抗炎、消肿等对症处理。张某某住院11天后出院。

但张某某出院后,始终感觉右上肢麻木、无力,不能活动,遂于2006年3月6日到徐州市矿务集团总医院进行肌电图检查,确诊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右侧尺神经损伤。经徐州市医学会对张某某诊疗过程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患者张某某因外伤导致右臂丛神经损伤,丰县中医院的行为构成漏诊,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漏诊是误诊行为的一种,指医方本应当确诊患者的病情,而因疏忽大意未能发现病情并予以治疗,导致患者失去最佳治疗时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某到丰县中医院治疗的事实存在,医院作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对张某某的病情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未查出其神经损伤,造成对张某某病情的漏诊,延误了其医疗诊治,医院漏诊的误诊行为确有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给张某某造成的交通费损失,并给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院漏诊的右臂丛神经损伤主要是车祸造成的,故张某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100元,但没有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票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法判令丰县中医院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某某交通费269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5269元。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误诊
    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24-01-12 17:00:15
查看误诊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误诊 最新知识
针对医院漏诊延误赔偿患者赔偿5000千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医院漏诊延误赔偿患者赔偿5000千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