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应向单位提供什么材料来让单位作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书(需提交原件);
2.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合法用工关系(包括已经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
3.由就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在受伤之后初次就诊时的病历以及相关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
4.受伤害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需要核对原件);
5.受伤员工的出勤记录卡片(即考勤表)(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
6.证人的证言(需提供原件一份,同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例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
7.如果属于交通事故伤害,还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
8.如果受伤员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并且用人单位的商业注册地并不在深圳,则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商业注册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
9.如果是在因公出差期间受伤,需要提供因公出差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
10.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上下班的详细路线图以及居住地址的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11.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情况,需要提供死亡记录(需加盖医院公章,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证明(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必须要在受伤后30天后劳动者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吗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到了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话,那么他所在的公司必须在这种情况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之内,向负责该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书。
若是遇到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形,经过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上述申请时限也可以适当地予以适度延长。
然而,如果作为雇主的企业未能按照上述条款的要求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那么受伤的员工本人或者是他的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就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简而言之,当员工遭遇工伤之后,在30个自然日内,雇主必须履行申报义务;若雇主未能及时申报,则受伤员工及其近亲家属和工会组织有权在工伤发生后的1年内自行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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