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有三类土地:
第一类是鹿城镇和冬瓜镇,平均补偿标准为75783元/亩。
二级片区:东华镇、子午镇、苍岭镇、芦河镇、子溪镇,平均补偿标准:39025元/亩。平均补偿标准为20296元/亩。三类片区范围为新村镇、中山镇、树咀镇、芭蕉镇、三街镇、大果口镇、大地集镇、西社路镇。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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