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一、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一、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是哪些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包括:
1、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药费用;
2、参保人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一、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如下:
1、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3、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二、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
总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药费用和参保人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把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具备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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