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职太太,家庭主夫离婚可获劳动补偿吗
1、可以的。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不离婚能否提出家务劳动补偿
1、家务劳动补偿应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进行家务劳动补偿,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两人已经准备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且《民法典》未对双方婚内财产制度的约定进行限制,所以不论夫妻在生活中是否对财产制度进行约定,仍可以向法院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要求。
2、《民法典》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有利于和谐家庭的建立,通过规定使家庭成员重视家务劳动的价值,比如,长期进行个人事业的一方在离婚后必定会比照顾家庭的一方获得的更多,此时《民法典》通过这项制度弥补照顾家庭一方的损失。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是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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