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理赔需要分为健康险理赔、意外险理赔和死亡险理赔三种不同的理赔方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理赔方式需要不同的材料。
1。医保理赔材料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表、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等医疗资料;住院的,住院总结也是必需的。
2。意外伤害索赔材料
(1)事故属于工伤或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2)死亡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此外,人寿保险总索赔还应提供下列必要材料:(1)投保人填写并签署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保险单原件,包括最后一次给付的收据。死亡索赔材料(一)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二)保险公司授权的医疗机构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三)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受益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判决书;
(4)被保险人注销户口证明、火化证明;
(5)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如住院死亡出院总结等,救护车死亡抢救站相关抢救记录、门急诊病历等医疗费用:在公共医疗费用范围内,按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救治医院必须支付的费用计算,并按凭证支付。
2。滞纳金: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因滞纳金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工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4。护理费用: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人生活补助: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残疾程度和平均生活费用计算。自残疾之日起20年内给予补偿。
6。残疾人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备具有补偿功能的设备的,根据医院证明按通用设备费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计算。
8。死亡赔偿金: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计算,赔偿金为10年。不满16岁的,每少一岁减一岁;70岁以上的,每大一岁减一岁,最低不低于5岁。
9。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限于丧失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前由死者、残疾人实际赡养的人,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16岁以下的人被提高到16岁。那些不能工作的人将被抚养20年。运输费:按当事人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凭凭证支付。
11。住宿: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旅行住宿标准计算,按证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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