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和注册股东有什么区别p>1。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者,是指依照书面或者口头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股东。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通常称为名义股东。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出资过程中,同意以自己名义出资并登记隐名股东出资的一方。隐名股东,是指投资者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相应地,注册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者实际认购该项投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份(仅限记名股份)、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簿表明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模式中,实际进行投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者”“实际投资者”或“隐名股东”,投资公司公示的投资者可称为“名义股东”,隐名股东与注册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行使权利的便利性上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隐名股东的产生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遵守现行法律,不包括借他人名义出资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形。例如,隐名股东不包括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同意以下岗职工名义向公司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是根据隐名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的本质是一种契约,二是隐名股东的直接参与方为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1)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同意以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企业的一方。注册股东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对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例如,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同胞有严格的规定,作为投资者。从现有的审判案例来看,名义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隐名股东是隐名股东合同中与名义股东相对应的实际投资者。从现有案例的统计可以看出,隐名股东的资格不受限制。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商人或非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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