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案件审理期是多长
3到6个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延长);适用特别程序的,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外,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延长)。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级别管辖
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考虑企业在哪一级工商部门注册。县、县级市或区一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住所地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很多人将公司住所地理解为公司注册地,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这个理解并不准确。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是一致的,这类企业的住所地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但也有一些企业在多地设立办事机构,有的企业注册地只是一个空房间,有的企业注册登记的地址只用来存放资料,因此判断债务人住所地时,需要结合其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能、开设时间、数量集中地等因素。例如有的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其实只有一些行政财务人员,实际经营的地址则在其他省的地市,主要的资产和债权债务都在地市的机构,这样的企业在破产时最好就将它的主要经营地确定为住所地。
三、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债务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企业破产财产应当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息债务之后清偿破产债权。破产清算是为了偿还之前的债务。企业向破产法院申请了破产之后,法院将会成立清算小组,拍卖企业财产,所得用于清偿债务。股东只要履行出资义务,破产程序结束后就不需要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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