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中的夫妻离婚需经过一系列程序。首先向部队提交申请,确认调解无效,财产分配无纠纷,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其次,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明;最后,军人携带军官证、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另一方携带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向部队提交申请,确认调解无效,财产分配无纠纷,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其次,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最后,军人携带军官证、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另一方携带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军队离婚程序有哪些?
军队离婚程序与地方离婚程序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军队离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军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需要向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婚姻状况及离婚原因。其次,部队政治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军人进行审批,批准后,由部队政治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书面证明。最后,军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军人仍需履行服兵役义务。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军人身份证明,以便办理相关事宜。
军队离婚程序与地方离婚程序存在差异。军队离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包括:军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需向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婚姻状况及离婚原因;部队政治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军人进行审批,批准后,由部队政治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书面证明;军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军人仍需履行服兵役义务。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军人身份证明,以便办理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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