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补偿1:货币补偿。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你答应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便按照退出的面积给你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但是这个补偿可没有规定的数额,得根据什么区域来商定的,有高有低,而且差距非常大。
退出补偿2:补偿楼房。
这种是拆掉农民的房子,将农民集中居住到由地方政府新建设的楼房上。
退出补偿3:平等置换商品房。
将农民的住房拆掉,置换相同面积的商品房。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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