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指出,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同时提出首问负责的要求,不管被害人向公检法哪个机关报案,首先接报的机关都应当受理,问明案件情况。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及时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其他的主管机关。
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杨某某说,公检法司四机关在家暴案件中的各自职责,案件到了各个机关分别该怎么处理,被害人利益如何保护等,这个意见都进行了明确。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干预家庭暴力,对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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