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二、南宁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
4、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5、局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决定
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三、南宁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资产负债情况
6、新住所证明文件
7、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全文7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