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4.本人财产的说明;
5.本人保险的说明;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怎样公证房产继承遗嘱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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