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代理人、证人的基本情况。遗嘱人应当写明姓名、年龄、性别、国籍、籍贯、住址。代理人、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应当写明;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写明其姓名和所在事务所的名称。遗嘱的内容。首先,立遗嘱人的遗嘱应当写明。其次,应当明确遗嘱的内容,包括遗嘱处理的财产和遗嘱人继承遗产的名称、数额、所在地。遗嘱中有两个以上继承人的,应当分别列明指定继承人的姓名和各自的份额。此外,还需明确遗嘱的份数和寄存人。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诉讼要开哪些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证明;
4、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6、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7、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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