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股权变更未登记有效吗
民法典中对于股权变更没有登记时有没有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公司法中有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是股权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不能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第三步,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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