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双方都必须到场的。1、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因为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2、诉讼离婚的,有正当理由,允许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办理。除此之外,离婚案件的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此时,离婚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必须到场。
一、孩子出生多久后男方可以要求离婚
男方在孩子出生一年之后可以向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原因如下:
1、在女方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存在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时,男方也可以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协议离婚要满足下列条件:
1、要求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
2、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3、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双方都同意离婚。
二、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离婚被告不到庭时,法院可以缺席判。但是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只有下列情况下对方不到才能宣判。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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