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汕头居住的非汕头市户籍人员。且“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体计算方法是以汕头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居住登记日期为准。一般在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便可以办理登记。)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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