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票或三包凭证等),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退货、更换或者维修处理。
同时,若鞋类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经营者也需要承担退货、更换和维修的“三包”责任。
此外,自售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若发现该鞋类商品存在相应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退货、更换或维修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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