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时间:2023-04-11 09:12:59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一、合同中关于定金条款的规定

1、定金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2、定金的担保作用的体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定金条款,无论对那一方均起到了约束作用,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就可能收不回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起到了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3、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4、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比如说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守约方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经济利益的条款。

二、违约金定金有哪些不能同时适用的规定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签了独家代理合同违约怎样办

签了独家合同违约的,违约的一方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既没有约定违约金,也没有约定定金的,可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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