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关系跨统筹地区转入办理流程
(一)跨统筹地区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本市,属武汉市户籍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不属于武汉市户籍,但在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
(二)提供资料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公民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四)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并通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
二、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出办理流程
(一)携带资料
1、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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