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房屋拆迁如何补偿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10月5日开始实施新的《邢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货币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主要形式,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办法》要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定,并组织听证。货币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主要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的交换。拆迁人补偿安置资金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全部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金额由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决定。本办法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楼层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鉴定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被拆迁人抽签的方式。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复核,也可以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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