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如果是占有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建造的,则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是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建造的,则根据业主也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归属,开发商可以通过买卖、赠与、出租的方式将车位车库给业主使用。
如果购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以公摊面积方式计价,且车位建筑面积属于公摊面积范围内。或者车位车库的建造成本已实际被计入业主与开发商购房的合同价款中的,则车位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反之则所有权归开发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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