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依法调查机构和个人不遵守国家和市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入生活垃圾、自由倾倒、投入和堆积违法行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罚款不超过1000元,对个人罚款不超过200元。上海:公司违反本条例,如果不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城管执法部门命令立即纠正的拒绝纠正,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入,或者将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入,城管执法部门命令立即纠正,拒绝纠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具体是谁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与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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