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垃圾分类违规处罚
时间:2023-07-05 02:50:06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违反规定,将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保持运输工具功能完好、标识明显、外观整洁的;

(二)未及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置场所的;

(三)未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的。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的内容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苏分办〔2020〕7号)、《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的通知》(苏住建物〔2020〕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垃分办、住建局、城管局联合制定了《昆山市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管理办法》。

三、本市居民生活垃圾类型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

四、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类型:1+1+N模式

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三种类型

1.建筑装修、大件、绿化垃圾投放场地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五、建筑装修、大件、绿化垃圾投放场地的配置标准

定义:装修废弃物、大件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场地。

规模要求:至少建设一处,且面积不得小于30。

选址布局要求:宜靠近次入口、围墙区域,与住宅保持卫生、消防安全距离。

设置要求:应结合景观环境设置围挡,满足非投放期间封闭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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