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可以选择的意外险主要是建工团体意外险,一般由施工单位为工人投保,因为属于特殊职业,因此投保时保费会高于一般的人身意外险,通常按照建筑面积知、工程造价等多方面内容计算。在一些地区,这类保险是强制性的,因此,不用个人名义投保。主要有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的保障。建工意外险有三种计费方式:按人数计算、按工程面积计算和按工程造价计算。
一、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保险的注意事项
这里说一下建筑工人买意外保险注意的地方:
1、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附加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它的投保人是团体(即单位),被保险人是单位的每个职工。
2、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是雇主,被保险人也是雇主,它承保的是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不测事件而在法律上必须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个保险种类也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
3、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安装保险(一切险),这个险种的承保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也起到了保障职工利益的作用。
另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收益人的,应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可以为建筑工人指定受益人,但应取得建筑工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建筑工人同意的,该指定无效。在实践中,施工企业大都不会告知建筑工人投保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保险,在发生事故后,用理赔的保险金来抵作工伤保险赔偿的赔偿款。这实际上是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是违背《建筑法》基本精神的。广大建筑工人应依法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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